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科研平台,形成学术团队,实现资源共享,以加快改善我所科研条件,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中心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结合热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及我所特色学科或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落实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目标而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性探索,培养学科带头人,为解决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供科技支撑和实验基地。
实验中心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承担国家、地方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重点科研任务;开展各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增进国内、外多学科间的科研协作和交流,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
实验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所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二、主 要 任 务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主要任务是完成上述目标,特别是要能够聚集人才、培养人才,努力推动学术研究,促进技术进步,为热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科研与人才培养能力,通过3~5年重点建设,争取申报成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三、管 理 体 制 与 职责
第四条 实验中心以各学科方向为依托受研究所直接领导。
第五条 研究所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科研副所长负责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并协调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科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配套的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后勤保障和配套条件,负责实验室建设与开放目标的实现。
2、研究所对实验中心的行政工作进行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检查与评估,并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根据所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条件比较成熟时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拟建上一层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根据研究所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实验中心设科研创新岗位4个。创新岗位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创新岗位人员考核聘任委员会资格审查、考核,逐级聘任。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和分工是:
1、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正常运转。
2、负责组织实验室的开放、有关课题与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等,制定并及时落实有关科研规划、计划。
3、负责年度经费预算,财务支出报批。
4、拟定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计划,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5、负责本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考核及技术人员的聘任。
根据我所按照3个学科研究方向把实验中心分为3个功能实验室的实际情况,3个技术岗结合专业方向进行分工,分别担任3个功能实验室负责人。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四、实 验 室 人 员
第七条 实验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第八条 固定人员包括本所创新岗位科技人员和研究生。
第九条 流动人员包括由本所科研辅助工和临时利用实验室的所外人员。
五、管 理 与 实 施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实验中心经费来源
1、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中心的建设投资。
2、实验中心对所内使用大型仪器收费。
3、实验中心对外服务收费,包括仪器设备测试费、外借仪器设备费等。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
5、研究所为支持实验中心建设与运行而按年度进行的专项拨款,此项拨款由课题研究经费支出。按年度根据实验中心内部公共设施及公共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办公费及管理费支出情况,除去上述第1、2、3、4项后由所内各课题分摊。此项费用占课题经费支出的比例,由科研副所长召集所内各课题负责人会议集中议定,并由科研办公室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各课题,此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见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科研课题制管理办法(试行)]。2008~2009年先进行试运行,以后可根据试运行情况,对投入经费金额与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运行费中办公费、管理费等相对固定部分实行包干式投入。
(二)实验中心建设经费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中心的建设投资及研究所的配套经费,由所内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按计划任务书的规定用于仪器设备、软件和备件的购置并按期完成投资额。建设内容、购置计划有重大变化时,须经研究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支部分由实验室自行负责。
2、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调节解决,必须新建、扩建的应纳入研究所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安排。
(三)运行费管理
1、运行费主要用于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转。包括设备更新与维修、配件、水电气消耗、实验室内部公共设施及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实验室改装费、办公费、管理费等日常开支。
仪器设备更新与维修:保证基本实验项目开支,对常用仪器设备要不断充实、维护更新实验仪器设备,保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
配件:专用仪器零配件的购置、仪器设备租用费、试验设备的加工、制作及安装费。
实验室改装费: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的费用。
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通讯费、网络费。
管理费范围:a、图书资料的购置及实验中心对外宣传的资料费用,如实验中心宣传册、季刊、墙报等;b、实验中心人员出外培训、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c、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差旅费用;d、实验中心部分公共易耗品等经常性费用;e、实验中心保洁费;f、接待费。
2、各研究课题进行实验所需耗材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原则上由各课题独立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实验中心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及《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耗材费:指实验活动必须的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的购置。a、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b、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c、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小型仪器设备费:指较为专用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3、实验中心室鼓励和接纳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4、实验中心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外借仪器设备费由实验中心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以弥补仪器日常运转和保养经费的严重不足。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与监督
1、实验中心建设费必须严格按计划书规定项目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2、实验中心的各项经费按财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使用。
3、实验中心的经费使用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之外,还应接受所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 成果管理
实验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利益的保护,依托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软件、数据库等均属职务成果,须标注实验室名称,并将原件一份交实验室存档。
对自带经费申报成果者按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制度管理
为保证实验中心的高效运行和高水平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主要管理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
1、实验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实验中心管理信息的统计与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等。
2、实验中心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规则、机时使用与维护记录、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办法;安全守则;考核与奖励条例等。
六、工 作 评 估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中心接受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检查、审计和评估。
第十五条 为了促进我所实验室工作的不断发展,确保今后实验室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计,研究所每年对实验中心进行检查,总结与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以此作为研究所核拨资助经费和奖惩的依据。
七、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实验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主任和所学术委员会、主要学术带头人、相关人员商议解决。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八月